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與GB175-2007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
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更改了水泥組分的規定(見5.1,2007 年版的5.1);
b)刪除了天然石膏“二級(含)以上”的規定(見2007年版的5.2.2.1);
c更改了粒化高爐礦渣或粒化高爐礦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的技術要求(見5.2.3、
5.2.4 和5.2.5,2007年版的5.2.3);
d)刪除了“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的規定(見2007年版的5.2.3、5.2.4);
e)更改了石灰石和砂巖的要求并增加亞甲藍值的檢驗方法(見5.2.6,2007年版的5.2.4);
f)刪除了“窯灰”材料(見2007年版的5.2.5);
g)刪除了復合硅酸鹽水泥的32.5、32.5R強度等級(見2007年版的6.3);
h)增加了水溶性鉻(V)的限量和測定方法(見7.2和8.3);
i)更改了低堿水泥的規定(見7.3,2007年版的7.2);
j)增加了壓蒸安定性合格的要求,并列為型式檢驗項目(見7.4.2.2、9.2.2);
k)更改了各強度等級水泥的3d抗壓強度指標(見7.4.3,2007年版的7.3.3);
l更改了細度要求(見7.4.4,2007年版的7.3.4);
m) 增加了水泥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測定方法(見7.5和8.9);剛哥微信11948660
n)更改了組分測定要求(見8.1,2007年版的8.1);
o)刪除了“編號及取樣”中對10X10*t以下生產能力的規定(見2007年版的9.1);
p)更改了出廠檢驗項目(見9.2.1,2007年版的9.3);
q)增加了型式檢驗和檢驗頻次的要求以及判定規則(見9.2.2、9.3.2);
r)增加了產品質量證明材料的要求(見9.4);
s)更改了檢驗報告的規定(見9.5,2007年版的9.5);
t)更改了驗收依據的規定(見9.6.1,2007年版的9.6.1);
u)更改了發生質量糾紛時檢驗機構的規定(見9.6.2、9.6.3,2007年版的9.6.2、9.6.3);
v)更改了包裝的規定(見10.1,2007年版的10.1)。
萬測電液伺服壓力機與電子抗壓抗折試驗機可以對硅酸鹽水泥抗壓強度進行測試。